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快讯  > 正文
长乐约45亩征地获批!涉及四乡镇
来源:腾讯网     时间:2023-08-22 23:12:49

近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其中长乐四则,涉及漳港街道、猴屿乡、鹤上镇、松下镇共计3.0201公顷(约45.30亩)土地,详情如下:

漳港街道门楼村、漳港社区

共计约8.60亩


(资料图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3〕171号

长乐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长政地〔2023〕8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乐区境内农用地0.5692公顷(其中耕地0.47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漳港街道门楼村水田0.0660公顷、园地0.0049公顷、草地0.0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漳港街道漳港社区水田0.4128公顷、园地0.0132公顷、草地0.0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573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乐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征收。

三、长乐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猴屿乡猴屿村

约1.83亩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0年度第八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3〕172号

长乐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长乐区2020年度第八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长政综〔2023〕2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乐区境内农用地0.1221公顷(其中耕地0.01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猴屿乡猴屿村水田0.0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22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乐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乐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鹤上镇新览村

约3.31亩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一百零二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3〕173号

长乐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一百零二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长政综〔2023〕1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长乐区鹤上镇新览村集体所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0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乐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长乐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松下镇大祉村、首祉村

共计约31.56亩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3〕174号

长乐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长政地〔2023〕8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乐区境内农用地0.9702公顷(其中耕地0.2439公顷)、未利用地1.05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区松下镇大祉村林地0.0077公顷、草地0.0087公顷、水域0.1678公顷、其他土地0.0473公顷,松下镇首祉村旱地0.2439公顷、园地0.3742公顷、林地0.1306公顷、草地0.0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9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72公顷、水域0.6714公顷、其他土地0.169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03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乐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乐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END-

来源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标签:

相关新闻

X 关闭

X 关闭

精彩推荐